【發(fā)布時間 :2018-10-18】 【閱讀次數:】 【打印】 【關閉】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了《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fā)〔2017〕97號,以下簡稱《意見》)。此項工作由國務院辦公廳牽頭,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具體推進。為準確理解和全面把握《意見》的有關精神,推動《意見》順利實施,記者采訪了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問:請介紹一下《意見》出臺的背景。
答: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指出,保障人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jiān)督權,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zhí)行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政務公開是建設法治政府的一項重要制度,要以制度安排把政務公開貫穿政務運行全過程,權力運行到哪里,公開和監(jiān)督就延伸到哪里。李克強總理強調,要全面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堅持“公開為常態(tài),不公開為例外”,推進決策、執(zhí)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和重點領域信息公開。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以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均要求,出臺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指導意見。
黨的十八大以來,各地區(qū)、各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政務公開的總體部署,在公共資源配置領域不斷拓寬政府信息公開范圍、細化公開內容,提升信息獲取便利度,公共資源配置的管理透明化,交易陽光化程度顯著提升,各類依法應當公開的交易公告信息、結果公示信息等基本能夠做到及時、全面、準確發(fā)布。但與此同時,也還存在信息公開意識尚需強化、信息公開共享機制尚不健全、違法信息和信用信息公開程度不夠等一系列問題。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加快推進公共資源配置決策、執(zhí)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擴大公眾監(jiān)督,增強公開實效,在國務院辦公廳的牽頭指導下,發(fā)展改革委會同工業(yè)和信息化、財政、國土資源、住房城鄉(xiāng)建設等16個部門,在摸清全國公共資源配置政府信息公開現狀的基礎上,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共同研究起草了《意見》,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以國辦名義印發(fā)實施。
問:《意見》提出的任務舉措中有哪些亮點?
答:《意見》中提出了四方面任務舉措,為推進實現公共資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提供政策支撐。
一是突出公開重點。明確了“以公開為常態(tài),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并根據公共資源配置領域的行業(yè)特點和業(yè)務實際,聚焦社會關注度高、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事項,梳理提出了住房保障、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礦業(yè)權出讓、政府采購、國有產權交易、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等6大類、37項重點公開的信息類別。
二是明確公開主體。按照“誰批準、誰公開,誰實施、誰公開,誰制作、誰公開”的原則,合理界定公開各類信息的責任主體。涉及行政審批結果信息的由審批部門負責公開,公共資源項目信息、中標(成交)信息、合同履約信息等由管理或實施公共資源配置的國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分別予以公開。
三是拓寬公開渠道。以政府門戶網站為基礎,利用微博微信、新聞媒體、政務客戶端等,及時發(fā)布信息,提升用戶體驗。依托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構建以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為樞紐的數據共享平臺體系,促進信息公開共享。
四是強化公開實效。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等內容外,公共資源配置信息應全部向社會公開。同時,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guī)定,明確了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的具體時限要求。
問:《意見》如何確定公共資源配置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和內容?
答:考慮到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涉及范圍廣、領域多、形式多樣,《意見》通過列舉和概括相結合的方式,明確了公共資源配置領域信息公開的范圍和內容。
在公開范圍上,《意見》提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保障性住房分配、國有土地使用權、礦業(yè)權出讓、政府采購、國有產權交易、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等6類屬于公共資源配置領域重點范圍。同時,《意見》進一步明確,對于其他社會關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對經濟社會發(fā)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廣泛和重要影響的公共資源分配事項,也應當納入公共資源配置領域。
在公開內容上,《意見》要求,各地區(qū)、各部門要根據區(qū)域、行業(yè)特點,進一步明確本地區(qū)、本行業(yè)公共資源配置信息公開范圍,細化公開事項、內容、時限、方式、責任主體、監(jiān)督渠道等后,納入主動公開目錄清單。
問:《意見》提出“構建以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為樞紐的公共資源交易數據共享平臺體系”,請問這是出于什么考慮?
答:長期以來,由于缺乏頂層設計和統(tǒng)一規(guī)劃,公共資源配置交易領域已經建成了數量眾多的政府信息發(fā)布媒介,包括信息公告平臺或網站專欄,彼此之間系統(tǒng)分割、數據離散。為此,按照黨中央、國務院要求,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推動建設了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并于2017年1月1日正式上線運行。平臺縱向貫通32個省級平臺和近400個市級平臺,橫向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jiān)管平臺、全國12358價格監(jiān)管平臺實現互聯(lián)互通,成為全國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資源共享樞紐、便民服務窗口和行政監(jiān)管通道。
《意見》提出“構建以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為樞紐的公共資源交易數據共享平臺體系”,具體來講,就是要把信息共享與信息公開結合起來,通過信息數據的一體化,真正實現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的一體化。按照《意見》要求,公共資源交易過程所形成的交易公告、資格審查、成交信息、履約信息、變更信息等全過程交易信息,以及有關信用信息、監(jiān)管信息等公共信息,應當匯總至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現集中統(tǒng)一,公開共享。這樣既便于市場主體查詢,方便社會聚合監(jiān)督,也有利于監(jiān)管部門實施動態(tài)監(jiān)管和大數據智能監(jiān)管。
問:如何保證《意見》各項舉措落到實處?
答:為保證相關舉措落地見實效,《意見》重點規(guī)定了三方面保障措施。
一是強化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協(xié)調機制,明確分工,夯實責任,政府辦公廳(室)作為組織協(xié)調部門,會同發(fā)展改革、工業(yè)和信息化、財政、國土資源、環(huán)保、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yè)、商務、衛(wèi)生計生、審計、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稅務、林業(yè)、鐵路、民航等部門以及公共資源交易相關監(jiān)管機構,提出明確工作目標和具體工作安排,認真組織實施并做好政務輿情回應,確保任務落實。
二是加強監(jiān)督檢查。定期對公共資源配置領域信息公開工作進行檢查,各有關部門每年要將本領域工作進展情況報同級政務公開主管部門,并在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中公布。
三是做好考核評估。地方各級政府要把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政務公開工作考核范圍,加大考核力度,并探索引入第三方評估機制,推動工作有效開展。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對未按相關規(guī)定和要求履行公開職責的,要進行通報批評,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體現;對工作成效突出的,給予通報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