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 :2024-08-20】 【閱讀次數(shù):】 【打印】 【關閉】
嘉陵江儀隴縣姜家灣至大洲壩河道采砂權拍賣
成 交 確 認 書
拍 賣 人: 四川新網拍賣有限公司 買 受 人: 四川德臻發(fā)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拍 賣 師: 許 民 敏 代 理 人: 代波
26號競買人于 2024年8月20日 上午9:30時在儀隴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七樓
開標室舉行的拍賣會上通過公開競價競得如下拍賣標的,成為該拍品的法定買受人:
標 的 名 稱 | 成交總價 |
嘉陵江儀隴縣姜家灣至大洲壩河道采砂權 | 小寫:1220 萬元 |
大寫:壹仟貳佰貳拾萬元整 |
特別提示: 1、本次拍賣標的以現(xiàn)狀(物理現(xiàn)狀和法律現(xiàn)狀)公開拍賣。委托人、拍賣人對拍賣標的物所提供的任何形式的資料、說明等,僅供競買人參考,不表明委托人、拍賣人對標的物作任何形式的擔保和承諾。競買人應于拍賣前對標的相關情況進行了解,對標的現(xiàn)狀進行實地查勘,對相關資料進行審閱。競買人一經競價,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標的情況,認可標的現(xiàn)狀,并自愿承擔一切責任,故拍賣成交后,依據(jù)《拍賣法》第35條、61條2款之規(guī)定,買受人對其購得的拍品,不享有瑕疵擔保請求權。 2、成交價款支付時間及方式:買受人在拍賣成交后30內一次性交納拍賣成交價款的100%。 3.買受人在拍賣成交后5個工作日內(2024年8月27日18:00前),持《拍賣成交確認書》和本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或本人有效證件)等證書與委托人簽訂《采砂權出讓合同》,約定相關事宜及《河道采砂許可證》的辦理事宜(涉及其他相關部門的審批文件,由買受人自行依法辦理完善)。河道采砂權許可證辦理前,買受人除繳清拍賣成交價款外,還要按成交價款的10%支付開采保證金和生態(tài)修復保證金。 4、標的移交時間、方式等按《采砂權出讓合同》約定為準,標的以現(xiàn)狀為準進行移交。標的移交時,其實際位置、現(xiàn)狀及數(shù)量或其他指標等如與拍賣資料、數(shù)據(jù)有差別的,不影響拍賣成交結果,成交價款也不作相應扣減(委托人不退差價),買受人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接收標的或要求委托人退還差價。 5、買受人未能在拍賣成交后5個工作日內( 2024年8月27日18:00前)與委托人簽訂《采砂權出讓合同》的,委托人、拍賣人則解除本次拍賣成交結果,買受人成交資格作廢,委托人通知儀隴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不予退還買受人的競買保證金,并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追究其違約責任。 6、若買受人未按期支付拍賣成交款項及其他費用將視為違約,其所交競買保證金作違約金處理不予退還,相關違約責任按《競買須知》中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未成交者,其所交競買保證金三日內全額退還,不計息。 7、其他事宜詳見我司為此次拍賣所制定的《競買須知》。 |
1、買受人已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拍賣監(jiān)督管理管理暫行辦法》,并認真閱讀了本次拍賣會的《競買須知》、《拍賣規(guī)則》和有關規(guī)定,自愿遵守執(zhí)行,承認本次拍賣結果,當場簽署本確認書。
2、因買受人違約造成該拍賣標的再行拍賣的,買受人須支付本次拍賣應當支付的傭金;再行拍賣的價款低于上述成交金額的,買受人必須補足差額。
3、買受人要求對其身份保密的,拍賣人應當為其保密。因拍賣人失密而造成買受人損失的,拍賣人應賠償損失并承擔違約責任。
4、買受人應當持拍賣人出具的成交證明和有關材料,向有關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拍賣標的相關證照。
5、其它事項以《競買須知》及《拍賣規(guī)則》〉中告知的事項及約定為準。
6、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可通過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儀隴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本確認書一式三份,委托人、拍賣人、買受人各執(zhí)一份。
委托人(蓋章):儀隴縣水務局 買受人(蓋章):四川德臻發(fā)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代理人(簽字): 代理人(簽字):
拍賣人(簽章):四川新網拍賣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0日